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专题六):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
核心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表-23)
大类型 |
自由罚 |
行为罚 |
财产罚 |
声誉罚 |
其它处罚 |
子类型 |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
警告 |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
真题-5(04-41-单选)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D
★★★行政处罚的设定(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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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创设 |
可规定 |
注意问题 |
法律 |
各种处罚 |
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
行政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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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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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警告;罚款 |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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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规章 |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表-25)
一般处罚机关 |
①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③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
集中处罚机关 |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
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表-26)
处罚看能力 |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
过时不处罚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
一事不再罚 |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意:①无证经营卖熟肉,结果造成他人食物中毒,这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为 ②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客观上无法停止下来,则仍然视为一个违法行为 |
罚刑可相抵 |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注意: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收是没收“合法财产” |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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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听证程序 |
适用条件 |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
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重要制度 |
①可以一人执法 ②可以当场决定 ③报所属机关备案 |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
重要时限 |
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 |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 |
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③处罚的听证没有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因为这样有利于相对人(没有进行听证就不能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无需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 |
注意: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申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当事人不服可复议或起诉 |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表-28)
职权分离的原则 |
①决定者:行政机关 ②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③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
当场收缴的例外 |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②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强制执行的措施 |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 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治安处罚(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表-29)
实施机关 |
公安机关:①公安局 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
处罚时效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
适用调解 |
①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执行制度 |
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