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事诉讼法》—管辖(一)
发布日期:2010-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立案管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刑法246条第1款,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257条第1款,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刑法260条第1款,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刑法270条,但职务侵占除外)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八类;举证;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必须是轻伤案件);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条);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条);
④重婚案(刑法258条);
⑤遗弃案(刑法261条);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注意: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的被害人包括近亲属)
注意: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
【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
(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介绍贿赂)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历年真题】: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受贿案C、私分国有资产案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交叉案件,原则上分别管辖;涉嫌主罪的机关管辖
注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历年真题】: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