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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凶宅”名单侵犯了谁的权利?
发布日期:2009-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南京律师:“凶宅”名单侵犯了谁的权利?

 
来源:南京律师 李燚
 
    如今网上流传一个帖子,版主揪出南京“凶宅”名单。(“凶宅”:曾经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一些“凶宅”的说明上不仅详细标明具体门牌号,还写明了之所以成为“凶宅”的原因。这样网上公布名单是否侵犯卖“凶宅”者的权利呢?南京某电视台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李律师对此发布了以下观点:
 
    第一:网上公布所谓的凶宅档案出发点是好的
 
    买房居住的目的就是为了有一个安身之所,能住得安心、舒心。如果房屋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那很可能房价就要大幅贬值,甚至买房人都会避而远之。而现实中大量的卖房人或者中介公司隐瞒房屋在出卖前的实际情况,没有尽到详尽的告知义务,显然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出发点是好的,公布凶宅档案是实现买房人知情权的一个途经。
 
    第二:但是,网上公布凶宅名单甚至公布房屋成为“凶宅”的原因,实际上已侵犯了死亡事件的当事人及家属的个人隐私,并且也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隐私权。房屋所有人有义务将房屋实际情况告知买房人,但并无义务告知普通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也无权利获知该信息。
 
    第三点是我的建议,建议通过官方途经建立凶宅档案,仅购房人可以查询相应房屋的历史情况,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实现买房人知情权,同时也避免公民隐私权被侵犯。
 



南京律师  李燚  ( 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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