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从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兑付诸多环节,点多线长,涉及的土地性质、权属比较复杂,工程实施地点比较偏僻,滥用职权行为往往与贪污、贿赂行为并行,玩忽职守行为则属工作不认真负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一摸、二排、三查、四固定”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摸”:就是摸清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实施开始年限、集中区域、承包大户情况、各年度项目实施面积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工程实施面积较大的地块秘密了解工程的开展情况,实地勘查工程实施效果。同时,走访当地群众。因为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利国惠民工程,若其中存在问题,当地群众一般意见较大,因此我们要走群众路线,注意倾听群众意见。
“二排”:在“摸”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点对退耕还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地块进行前期排查,了解土地权属、工程实施的村、组或承包大户,并对造林质量进行初步估测,对退耕还林作业区内的地类及土地权属进行初步调查,也可在国土部门查阅设计验收作业区的地籍档案,从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疑点较多的作业区,确定为下一步侦查的重点。
“三查”:在“摸、排”的基础上,对所确定重点调查范围开展初查。首先,在林业部门调取拟调查作业区的所有退耕还林资料,包括:村(组)或承包大户申请书、设计图、验收图及小班调查表,面积认定表;在林业或财政部门调取该作业区补助资金兑付的全部资料。这些工作应同时开展,当日完成,防止篡改、毁灭、隐匿书证。其次,对调取回的资料进行仔细分析,结合摸、排结果,对危害后果达到立案标准规定情形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所调查作业区内退耕还林质量进行综合勘检,作出权威界定,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最后,询问该作业区内退耕还林工程流程中所有涉及人员,结合前述法规、制度以区别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确定主要直接责任人员与次要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与具体实施人员,在确定主要责任人后,即可立案侦查。
“四固定”:案件在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后,应当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结合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从三方面收集证据:一是认定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是书证,包括干部履历表、任命书、委托授权书以及嫌疑人的供述。二是认定客观行为的证据,包括认定行为人职权范围、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证据材料。三是认定主观罪过的证据,即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以及对损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的相关供述和辩解。(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吕晓燕 礼泉县检察院·董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