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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09-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2年5月至2004年6月,付某个人在某镇收购粮食期间,收购农民粮食时暂不付现款,并承诺六个月或一年后付款时加价或付高息,先后骗取68户农民粮款和存款共计256584.03元,后将收购的部分粮食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期间,付某用此资金购建房屋并用于家庭支出。至2004年6月被害人先后多次找付某要钱,付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仅偿还一小部分欠款,后将房产卖掉逃匿。

     [分歧]

     关于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评析]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其目的是运用公众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放高利贷或进行其它方面投资。本案中,付某用此资金购建房屋并用于家庭支出,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向被害人还款,后将房产卖掉逃匿,足以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因而付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要弄清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就必须弄清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都是故意犯罪,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都有欺诈行为。主要区别在于:1、侵害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对象仅限于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往往是特定人员的钱物,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其他财物。2、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集资诈骗罪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一次要客体,还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这一主要客体,是复杂客体。3、行为方式不同。由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具体诈骗的方式也不一样,集资诈骗罪客观上采用的诈骗方式往往是虚构集资用途、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和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等方式实施;而诈骗罪是以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身份等方式实施。本案中,付某在某镇收购粮食期间,收购农民粮食时暂不付款,并承诺六个月或一年后付款时加价或付高息,先后骗取68户农民粮款和存款共计256584.03元,这里易造成错觉的是付某收购农民粮食的行为,该行为目的是为了骗取农民资金,并非为了骗物。由此可以看出,付某是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诈骗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资金,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付某用此资金购建房屋并用于家庭支出,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向被害人还款,后将房产卖掉逃匿,足以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综上,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集资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冯云虎      尹亚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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