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滥伐林木 数量较大 自首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郭德祥、万世林、向孝珍、黎清碧、龚节容、谢德银
2008年5月,被告人郭德祥、万世林与向孝珍、黎清碧达成以20元/株的价格向其收购马尾松的协议。随后,双方在均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由被告人黎清碧、向孝珍带领郭德祥、万世林在其自留山内确定其砍伐地点及砍伐树木,然后由万世林、郭德祥雇请庞友永等人按照其指示,在向孝珍家小地名“中堡湾”、“茶场”、“房屋后”的自留山林内共滥伐马尾松68株,立木蓄积损失共计24.4312立方米。后裁成长度为2-3米不等的园木,由万世林、郭德祥雇请向光义驾车将其部分滥伐林木贩卖给王文相。同年6月,被告人郭德祥、万世林又与被告人龚节容、谢德银达成以30元/株的价格向其收购马尾松的协议。双方在均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由被告人龚节容、谢德银带领郭德祥、万世林在其自留山内确定其砍伐地点及砍伐树木,然后由万世林、郭德祥雇请庞友永等人按照其指示,在龚节容家小地名“长坪”、“小丫口”、“房屋后”的自留山林内共滥发马尾松61株,立木蓄积损失共计24.2825立方米,后由万世林、郭德祥雇请向光义、龚节谷驾车将滥伐林木运至黔江城区,途中被黔江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查获。
2008年9月3日、4日,被告人郭德祥、万世林、向孝珍、黎清碧、龚节容、谢德银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郭德祥辩称,其因眼睛患青光眼无钱医治才实施滥伐林木用以治病,并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万世林辩称,其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向孝珍、黎清碧夫妇辩称,其夫妇常年多病,且无钱医治,并有一子正在服刑,家庭生活无法保障才实施滥伐林木行为,以图缓解经济困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龚节容、谢德银夫妇辩称,其家庭经济困难,家有八九十高龄父亲待赡养,并有三个孩子在上学,无其他经济来源才实施滥伐林木行为,实属情有可原,请求从轻处罚。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