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3800万元经济大案代理成功给人们的思考
宋泉律师发布于 2006年05月08日 11时27分 | 已阅读: 1828 | 发表评论
一起3800万元经济大案代理成功给人们的思考
主持人:在2003年金秋的收获季节,绥化清泉律师事务所代理肇东市人民政府、肇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肇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肇东人造毛皮长应诉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我方律师宋泉、刘显锋、帅秀海三人与对方唇枪舌剑四次交锋,终于使应诉代理取得成功。这起案件的起因使在2001年9月份地方国营肇东人造毛皮厂向肇东市人民法院申报破产、而最大的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提出不同意破产异议肇东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于2003年1月27日以追究肇东市政府、肇东市经贸委、肇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担保责任为目的,并依转世界贷款国际影响的气势,聘请了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的两位高级律师代理,一审就是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问: 我们首先请绥化清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宋泉谈一谈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几个主要特点。
答:这起案件的第一个特点是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转世界银行贷款134.5万美元,配套人民币233.7万元,既有外汇贷款,又有人民币的贷款,数额又特别巨大。第二点特点是贷款使用的时间较长,自85、86年贷款使用开始,到提起诉讼的时间是17年,合法利息已经过了本金部分,美元利息是230.9万元,本息合计是365.5万美元,人民币利息是433.9万元,本息合计667.5万元,总共折合成人民币是3800万元,在肇东历史上应诉的经济案件中是涉及金额最多,案情最复杂的首例案件。这起案件的第三个特点是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当时贷款合同主体是地方国营肇东人造毛皮厂向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外汇贷款,根据投资银行的要求在贷款的主合同订立的同时必须形成担保的从合同,为了贷款成功,当时的肇东县纺织服务总公司在合同的担保栏盖了公章,肇东县计经委出据了还汇担保书,由于17年的历史沿革,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决定,将改行业务网点整体转让给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肇东县经济服装总公司变成了肇东市纺织工业局,而被撤销后,肇东市人民政府成了本案的被告,而肇东县计经委几经变革,分成了现在的肇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肇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均成了本案的被告,所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列为本案的原告,把地方国营肇东人造毛皮厂列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承担主要的还款责任,而把肇东市人民政府,肇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肇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列为本案的第二、第三、第四被告,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这起案件的第四个特点是,适用法律条文广泛。既涉及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又涉及国内金融法、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还涉及到法理和律师参加诉讼应知的社会各学科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问:请宋律师再谈一谈你所律师在代理这起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和方法。
答:首先我们清泉律师所在接受委托后感到压力很大,考虑到了败诉的后果,市政府、市计委、市经委要负3800万元的担保责任,市财政将是什么样的困境,腾飞的肇东将受到什么样的冲击,做为为市政府和企业保驾护航的律师我感到责任重大,压的有点喘不过气来。为此,第一步:我认真组织全所律师专门开会讨论研究这起案件的重要性,提高全所律师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闯难关。第二步:我们集中时间,下苦功夫,认真阅卷查账。第三步:在正反两方面论证,模拟辩论,找出攻击缺口,堵塞自己漏洞。第五步:经过充分准备后,我们研究确定:1由我们代理地方国营肇东人造皮毛厂,从原告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合同的违法条款,还款计划未发生法律效力等方面的缺口进行主攻。2刘显锋和帅秀海两位律师分别代理两个担保单位,从侧面切入,依据还汇担保书没有原件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延期还款计划没有经过担保过单位认可,不能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25条、26条保证期超过6个月担保责任免除等法律规定,给原告迎头痛击。由于我们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得当,所以,我们经过四次的艰苦的唇枪舌战,激烈交锋,终于成功的完成了这起案件的应诉代理任务。
问:请宋律师谈一谈双方在交锋中我方是如何应战的?
答:由于我们三名律师采取了合作分工的策略,我们代理应诉思路清晰,从容不迫。1在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我对原告向法庭举证的贷款合同的违法条款,财政部财世便字(1998)114复函及附件-世界银行贷款 ”项目” 转贷子项目清单,没有原件的间接证据,不能做为证据使用。2没有我地方国营人造毛皮厂直接的收款凭证以及收取货物的直接凭证,不能证明我方贷款数额。3对实际履行合同证据不足提出多处异议,逼得法庭几次休庭,法庭责令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法庭举证原件或其能够证明地方国营人造毛皮厂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给原告代理律师造成错觉,认为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站不住脚得不到法庭的支持,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了调查取证上,而铁路的取货单、介绍信、身份证二年就不保存了,弄得原告律师手忙脚乱,不
完全堵塞漏洞。4刘显锋和帅秀海两位律师在叙述其观点时,原告律师已无还手之力,从在法庭双方交锋的气势上看,我们清泉所三位律师是越战越勇,逼得原告律师节节败退,其代理观点苍白无力,使法庭认为原告证据不足无法定案,只好判我方胜诉,免除了第二、第三、第四被告的担保责任。只能判决地方国营肇东人造毛皮厂承担此次贷款的民事责任,但人造毛皮厂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8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的 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8条第2款”破产程序终结后,为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的规定。原告人虽然拿到了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诉讼费用都执行不会去,别说本金和利息。
交锋的场面非常多,因为时间的关系,只介绍一论:当时,原告代理人北京的两位律师一看无法堵塞漏洞,只好以攻为守,向法律申请:地方国营肇东市人造毛皮厂是国营单位,一定是正规化管理,那就应该有企业的财产管理帐目和传票,请法庭责令被告拿出财务帐目或由法庭直接依法调取。我方灵机一动应辨到:地方国营人造毛皮厂是国营单位,管理的也非常规范。但85-86年到现在已是17年了,财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财务帐目保管的时间是15年,而现在规定的时间更短,地方国营肇东人造毛皮厂清理帐目对过期的均依法焚毁,无帐可查。法庭口头裁定我方有理,原告代理律师无可奈何。
问:宋律师你再谈一谈,本案能够留给人们哪些思考呢?
答:我认为这起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深刻的,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是双方面的。
(一) 作为债权人,要有超前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今天,要有规、有序的依法从事社会的经济交往,不要仅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而放松对债权的管理,疏于管理,往往会失去权益,树立依照法律从事经济活动的新思想。经济交往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严格的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2事后要积极的主张债权。3未及时清结的债券要求写出还款计划。4要约定产生纠纷的地域管辖和违约惩罚条款。5延期还款计划要注明时间、担保人或抵押物并征得保证人或抵押人得认可和履行手续。6要知道国家为了清理多年得债务,87年就已颁布了《民法通则》,其中作出了对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得规定。85年就颁布了《担保法》,严格得规定了保证期间得免责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得司法解释规定了另签延期还款计划,没有通过担保人得认可,担保人不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规定等等。7还要注意保证人和中间人得区别,定金和订金不同得法律后果,债权人要及时清理帐目主张债权。
(二 )作为债权人要利用合法得手段保护自己得切身利益,特别值得提醒得是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债务人一旦被诉上法庭要积极得参加诉讼,不能藐视法律,否则由于你未到法庭应诉,不知债权人告你什么,也不知道有什么合法证据,你失去了辩解和举证得机会,更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争取胜诉,就可能损失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事后用上诉或申诉来挽救损失,还得拿诉讼费用才能提起,再审也非常吃力,不如应诉省钱省力。2面临倒闭企业,主管部门自己下文件就解体了,而把企业的债权转嫁到自己身上。或者是行政命令同比较好的企业合并,把债务转嫁给比较好的企业,而把比较好的企业也拖垮了。3债务人要管理好自己单位的公章,不要乱写还款计划,控制乱盖章乱签字的行为,否则产生法律后果是严重的。4无法再启动企业,应该及时的依法破产,放下包袱,另起执照,轻装上路。
(三) 我建议:1各行各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2特别是再今天的法制社会,更好的为腾飞的肇东作出贡献,就应该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守行业的法律法规。3有条不紊的工作,否则你的切身利益就在他人合法的情况下损失掉了。
我还要告诫人们:要请一个懂得各学科知识的资深律师担当法律顾问,他能够创造出顾问费千百倍的价值,比如说商务谈判、起草购销合同等:1他懂得所涉及的各项法规,审查起草合同时他知道哪些条款合法,哪些条款不合法,那些条款补充上对我方有利,哪些条款属于霸王合同,应该取消。2律师知道所涉及到的违约行为怎样避免,依法能预测出合同的履行后果,3不要产生纠纷了才想起律师,白纸黑字大红戳已成定局,再好的律师也很难挽回败诉的局面,只能少损失。
访客评论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8年12月17日 03时21分 (IP: 60.15.238.*)
郎女士:
你的咨询我看到了,我认为你的案件应该委托被控告人当地的律师调查取证,然后在向公安局举报,他们就受理了,因为案件标的小,调查取证需要费用,考虑成本问题,所以公安局不愿意受案,你自己也可以到被告人处,通过法院,依据合同违约起诉解决。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8年12月16日 11时39分 (IP: 221.8.209.*)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诈骗的事情,我在网上购货钱给对方汇过去了,可是没看见货,现在已经知道这是个圈套,不知道可否告他,不知道通过什么方法可以找到他,我到我们当地公安局报案,他们说没有确定有没有这家公司他们不受理,和对方交涉了对方说要月末给我打款,我们这的警方也说要等到月末,我现在已经找到很多证据证明我是被诈骗了,我相问一下,我是该等15天等到月末吗,法院可是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我们这的公安说要北京那边确定了没有这家公司才可以立案,我打了010110北京报案,他们说要我们这边公安立了案才能协助查询,不知道我们平民百姓就是要这样等吗,难到没有人能帮我讨个说法,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吗,通过查询我查到了您的联系方式,希望您能够帮助我,我给对方总共汇了12000元的款,虽然不多,但对于我刚刚创业的人来说给我的打击太大了,所以我想求助,我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吗,我不知道这种小案子你们管不管,但是现在好宝宝网站还在开,13124765155的手机还在通,1020017111的QQ 也总是在线,银行卡也在正常使用着,难到就是找不到这个人吗,还是相关的单位不给我找啊,急急急,请求您的帮助,我将非常感谢@我叫郎秋红 是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电话是:13844729286 QQ号:375740108,如果您看到了我留的言请联系我好吗,哪怕是告诉一下我该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诈骗的问题,谢谢了@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8年09月09日 01时47分 (IP: 218.75.204.*)
我想找的就是这种负责任的好律师,人民才放心啊!为民着想,为民造福!
加我吧,我的qq号是1037512869
我是你的忠实会员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8年06月14日 03时19分 (IP: 221.3.161.*)
感谢你对我老父亲被殴打案件的帮助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7年12月05日 08时02分 (IP: 222.131.242.*)
不错的案例。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7年09月29日 12时49分 (IP: 122.156.224.*)
你们可以在报纸上公告崔款,2年内一次即可以诉讼时效中断,不超过20年,就不时效。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7年09月08日 05时56分 (IP: 61.189.243.*)
很精彩,我作为农行的一名清收不良贷款的员工很有同感,从正反两面来总结,才能有效维护银行债权,可惜,我们现在的国有银行的高层看不到这一点!总是,以"赢了官司输了钱"来总结借贷纠纷案的开展及结果,而忽视了"诉讼时机和计巧".宋律:请交您一个小问题,您在办理借贷纠纷案的原告(比如银行)代理时,怎么样保全诉讼时效?当债务人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或我行也找不到人或不知地址,无法公证送达或采取保全证据时怎么办?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7年03月29日 03时01分 (IP: 222.185.17.*)
厉害!有机会去黑龙江一定要拜访您!
我的QQ119435635希望您加我.
" target=_blank>(匿名) 评论于 2006年09月10日 01时36分 (IP: 218.88.219.*)
文章写得太好了,宋泉的确是一位不错的律师!
匿名 评论于 2006年05月31日 08时50分 (IP: 未知)
宋泉律师的提醒和建议切中时弊,当前就是有一些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学法,不依法办事,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建议这些人认真学一学宋律师的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