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论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完善——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
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运行了若干年却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种现象引起了朱教授的关注。其设立宗旨的政策性定位与现实的不相符合,也表明了理论上对其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朱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对政策性银行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现行行政法规也鲜有对其作出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决定、命令、规章等文件之中。立法层次低、体系混乱,制度构建存在缺失,立法明显滞后,制度设计粗糙、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是当前政策性银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们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体现在: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是“十一五”规划有关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划的整体实施将为立法提供实践平台和检验标准,“十一五”期间进行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应将政策性银行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着力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体系,立法应合理贯彻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我们还应“量身定做”,打造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