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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邢会强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邢会强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博士后)

  题目:我国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转变及其立法

  我认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要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这一转型应通过立法来完成。我国应按照“一行一法”的模式制定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法,以解决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一些基本问题和焦点问题,保证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行。首先,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存在必要性以及这种转型在我国的实践,同时,必须通过一行一法的模式来实现这种转型。立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比如对“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的界定问题、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的关系、问题机构设置问题、政府信用问题、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否向财政借款或向央行借款问题、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否向地方政府贷款问题、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问题、透明度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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