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教授)
题目: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公平
税法基本原则到底包括什么,学术界尚有争议。但是,把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看作是支配税法体系的两个基本原则是税法学界的一项基本共识。问题是,不少文献只是对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简单罗列,而对税法基本原则间的逻辑关系、地位缺少应有的论述。本文认为,从历史和现实的具体语境出发,动态地考察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间的关系,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税法基本原则正悄然发生着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公平的转变。文章从北野弘久的税法学说、我国台湾地区、美国、德国的做法四个方面论述了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公平之表现。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公平的内在根据方面,主要存在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机能、实质正义的要求、以宪制税、人权理念的转变等四个因素。最后,税法基本原则从税收法定到税收公平的转变对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