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查处一起155万商业贿赂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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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浙江省瑞安市工商局查处的一起罚没款为87.4万余元的商业贿赂大案执行到位。至此,这起历时1年零10个月的瑞安市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真正结案,这是该市工商部门有史以来办结的罚没款最高的违法经营案件。
2003年3月6日,瑞安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根据授权,对瑞安市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立案。后查明,当事人瑞安市医药公司自1998年至2003年3月期间,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江苏正大天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以“推广费”、“宣传费”、“返利款”等名义给付的折扣款、让利款、返利款等款项和实物共计155万余元(其中实物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合计违法所得86.3万余元。但当事人并未将此款项依法如实入账,冲减进药成本,而是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年终转入本年利润。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瑞安市医药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2003年12月15日,瑞安市工商局对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615.36元(两项合计罚没款874833.07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由于当事人瑞安市医药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同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瑞安市工商局遂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于2004年7月依法申请瑞安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就在此期间,瑞安市医药公司最终慑于法律威严,在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夕,主动将罚没款交到财政罚没专户。据悉,1月4日,此笔罚没款已经执行到位。
□沈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