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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奥运会场馆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落实“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理念和奥运行动规划,切实保证奥运场馆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年奥运会场馆建设指挥部(简称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奥运会场馆建设的临时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政府负责。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奥运场馆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包括改建、扩建和建临时设施,下同)总体进度计划,组织指导并审定有关区、县政府和各项目业主法人单位编制建设进度综合计划和建设进度详细网络计划,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协调并督促落实立项可研、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开工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工程进度。 
  (三)负责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总调度工作,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奥运场馆建设实行集中审批。 
  (四)负责组织协调与奥运场馆建设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工作。 
  (五)负责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奥运场馆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业主与政府签定的各项合同的依法实施,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 
  (七)负责监督检查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在奥运场馆建设中的实施,监督并保证国际奥委会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落实,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 
  (八)负责管理市政府奥林匹克部分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监督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开展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十)负责北京地区奥运场馆建设的对外宣传和社会协调工作,加强与奥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 
  (十一)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奥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另设副指挥两名,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或担任。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奥组委工程部负责人兼任。指挥部领导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正局级临时行政机构,北京2008年奥运会场馆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即予撤销。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规划设计部、工程计划部、市政设施部、财务预算部、监察部(审计室)、宣传联络部、秘书行政部(机关党委),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三定”方案中明确。 
  三、人员编制和管理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使用临时行政编制,人员编制为50名。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抽调,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仍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指挥部办公室可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面向社会招聘高素质专门人才。抽调人员补贴标准和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由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商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副局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应建立议事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奥运场馆建设的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修改、年度总预算的审定、重大开支的审批以及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均由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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