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
第32号
《宝鸡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已经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起施行。
市长:姚引良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宝鸡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包括鸡峰山、天台山、散关--秦岭三个景区,总面积133.34平方公里。?
风景区规划范围由东、西两片组成。其中,东片:北起茹家庄,以渭河南二阶台地为北缘;向西沿川陕公路至黄峪沟,沿黄峪沟、李家河到大河里;南界从大河里经分水岭、谢子沟接清水河;东界沿清水河往北过姚家岭至杨家山,面积为113.34平方公里。西片:从银铜峡往西,沿川陕公路至秦岭界碑,以公路两边的山梁为界,东西长约10公里,南北宽2至2.5公里,面积为20平方公里。?
第三条凡在风景区内从事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宝鸡天台山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市城建、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和渭滨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决策风景区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关系,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处)。
第六条风景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接受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保护风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风景区管理制度,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游人安全和公共秩序;?
(六)组织研究和宣传风景区景观的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七)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域等,按照风景区规划,由其所有人负责管理、保护。需开发利用的,应优先照顾其利益。?
第八条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风景区按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
第九条经国务院批准的《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制定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条风景区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渭滨区政府根据《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有关规定分别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风景区管理处和渭滨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内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珍稀物种的保护,并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风景区管理处应当配合渭滨区政府做好景区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栖息、生存环境。?根据保护环境、恢复生态、森林防火的需要和总体规划,可以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封闭,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风景区内的林木均属特殊用途林,严禁砍伐,因景区、景点开发和工程建设确需砍伐或者属集体所有确需抚育间伐的,必须经风景区管理处同意后,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不允许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幼苗、种子和其他林副产品。因科研教学和其他非盈利目的需要采集的,应经风景区管理处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指定范围限量采集。?
第十六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区资源和风景区土地。?
第十七条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域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第十八条散关——秦岭景区为宝鸡市水源保护地,禁止开展污染性的建设和游览活动。?
第十九条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景物景观和地质遗迹;?
(二)开山炸石、挖沙、取土;?
(三)攀折、刻划树木和破坏植被、采摘花卉;?
(四)占道经营,圈占景点收费;?
(五)燃放烟花、随地乱丢烟头或者在指定地点外燃放鞭炮、焚香、生火;
(六)捕杀或者伤害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
(七)乱搭乱挂、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
(八)葬坟;?
(九)损坏游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设施;?
(十)损害风景名胜资源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在风景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设的,必须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定址和设计方案均须风景区管理处审查同意后,依照规定在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选址审批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通知书等其他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必须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的施工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体、水域、林木、植被、名胜古迹、地质遗迹等景物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有风景区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参与,竣工资料须在六个月内交风景区管理处存档。?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以及进入风景区的游览者,都要服从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风景区管理处统一规划。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经风景区管理处签署意见后,在渭滨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地点和规定范围内明码标价、亮证经营、文明经商。?
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风景区管理处应当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加强对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景区、景点应当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和指路牌,险要部位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风景区管理处应当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游览者安全。?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管理处应当配合渭滨区有关部门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览者安全的行为,确保良好的景区秩序。?
第二十九条风景区管理处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做好旅游旺季游览者的疏导工作,加强对导游和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条进入风景区的车辆必须服从风景区管理处的管理,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三十一条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进入景区游览的游客应当购买门票;依托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风景区管理处交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门票和资源保护费收入应当用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和景区的管理。
?门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风景区管理处按照《行政处罚法》、《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国家有关森林、土地、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由风景区管理处予以制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风景区管理处执行行政处罚,由风景区管理处按照委托权限处罚。
? 第三十四条风景区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