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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周转房建设。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地方预算内投资和援藏资金等多种渠道,解决了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但由于新人员增加和八十年代前所建周转房标准低、功能不全、房屋老化等原因,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供需矛盾仍较突出,需要继续安排投资进行建设。为加快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范围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的范围主要是: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
  二、建设原则
  以住宅小区形式按照 “五统一”的原则进行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供需矛盾。
  四、建设规模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现有编制人数26864名(不含学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现有编制人数的70%需建周转房计算,共需周转房18805套,考虑40%的人员居住自建、自购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因素,并扣除已有的干部职工周转房8005套,还需建设周转房3278套,总建筑面积为294984平方米(该建设规模为匡算数,具体待下一步对现有周转房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后具体报批确定)。
  五、建设标准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每套建筑面积平均90平方米,进行普通装修,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同时,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小区公用设施。
  六、建设用地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建设用地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划拨。除因工作必须的个别单位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可在本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周转房外,其他单位按建设范围,一律由自治区统一建设。
  七、建设工期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安排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全部前期工作,争取开工;2008年全面建设;2009年收尾。
  八、建设投资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匡算总投资为47048万元(具体投资按自治区审批的设计概算确定),其中:房建工程每平方米平均综合造价按1100元考虑,投资约32448万元;征地30万平方米(450亩),约需投资7500万元(参考拉萨花园征地费16万元/亩,并适当考虑拆迁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收集和转运、道路、绿化、水电、照明等),投资约7100万元。
  九、资金来源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中申请国家解决。在国家资金未到位前,由自治区财政按建设进度安排垫支资金,待国家建设资金到位后扣回。
  十、建设管理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领导责任制“五项制度”,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确定。
  十一、项目法人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工作,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建设和物业的管理。主要是:
  (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征收建设用地;
  (三)编报建设计划;
  (四)建设中的协调和管理;
  (五)制定周转房的管理制度,对已建周转房进行管理。
  十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周转房进行清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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