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销部纳税问题的批复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销部纳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48号)精神,同意该公司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下属各连锁分店按销售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内的连锁分店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后,可汇总申报纳税。
附件: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销部名单
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纳税部门一览表(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为担保人出具公证书事的复函
»
关于公安、检察机关要求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存款问题的批复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
总行机关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
关于对赴澳大利亚自费留学生申办经历公证涉及几个问题的复函
»
对《关于如何解决数字争议的请示》的复函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