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92)国管财字第311号《关于修订(中央国家机关机关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总行机关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结合我行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机关基金的性质
机关基金是行政机关组织的不纳入经费预算管理的收入所形成的专用基金,是机关掌握支配的机动财力,分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两部分。
二、机关基金的来源
(一)发展基金的来源。?
1、变卖和处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2、机关附属单位上交机关的调剂基金或收入。
3、出租闲置的设备、设施等净收入。
4、下列项目的净收入按不低于20%的比例纳入发展基金:
(1)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定期存款的利息、有偿借款的资金占用费(利息)等收入;
(2)总行机关组织的劳务、咨询、科技、文化活动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包括:为企事业单位代办文电的劳务收入,为企事业单位打字的收入,为社会提供的各种劳务收入等;
(3)总行机关客房净收入,发行书刊净收入。?
5、其他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发展基金的收入。
(二)集体福利基金的来源。?
1、稿酬(指以单位名义发表业务文章、文件、法规及编辑文件、制度、法规汇编的稿费),编辑费净收入。
2、翻译费收入。
3、代管经费的管理费收入,包括:代管企事业单位和代管外单位的经费。
4、代办签证的收入。
5、门票净收入,变卖废旧物品、书刊、销毁文件的收入。
6、下列项目的净收入按不超过80%的比例纳入集体福利基金:
(1)有价证券的利息、定期存款的利息、有偿借款的资金占用费(利息)等收入;?
(2)机关组织的劳务、咨询、科技、文化活动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
(3)总行机关客房净收入,发行书刊净收入。?
7、其他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集体福利基金的收入。
三、机关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补充行政经费预算,改善办公条件,补充机关附属单位资金不足等。
(二)集体福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兴办机关的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集体福利待遇。
2、调剂、弥补按规定在机关经费的包干结余中开支项目的不足。
3、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所需经费的补助。
4、按有关规定对参加劳动、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的收入提成,可用于集体或个人的补助、奖金、活动费等。
5、其他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四、收入的核算
能单独核算的费用,应在“暂存账款”总分类账户中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单独核算收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工资等)。无法单独核算的费用,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冲减机关经费相应的科目支出。
机关组织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净收入,是机关基金收入,通过“机关基金”账户核算。
五、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入提成的比例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代管经费的管理费,有统一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收费,无统一规定标准的,可根据业务量大小,以代管数额为基数,按双方议定的比例或按2%—5%的比例提取。
2、收入提成的比例。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提成,集体福利基金中除上交机关的利息收入不得用于提成外,其他均可按该项目的集体福利基金的50%提成。
六、机关基金的管理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行政司司长对机关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负领导责任。各单位既要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又要严格划清资金界限,不得将预算内资金转化为机关基金,不得截留收入、乱摊费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总行机关,不适用于机关附属的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部门。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总行机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