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2000)61号文件精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晋政法字(2000)1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填报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具体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于4月1日前将2000年本管辖区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汇总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后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翌年1月底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统计报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不承担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表任务。
四、统计报表以国法(2000)61号文件所附报表为准(见附件),所需报表由填报单位自行复制。
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表填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任务。具体承办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做好统计工作。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