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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科、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及福州市国税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榕国税发[200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开展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思想认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综合反映,其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凡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依法办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实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将指定叶桂斌总经济师全程负责,税政征管科及各管理科、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汇算清缴各项工作。
  (一)做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抓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是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将通过税法公告、发送资料、集中培训、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和培训。各管理科、分局对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和缺乏自行办税能力的纳税人可实行重点辅导,使其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2003年度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规范年度纳税申报,掌握汇算清缴的程序,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提高报表质量。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的辅导,各管理科、分局在宣传、辅导、培训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各管理员要仔细比照市局所整理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附表数据逻辑关系一览表”(见附件),要辅导企业正确填写年度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填报数据应满足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要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质量问题。
  2、对2003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要辅导其将申报表的所属时期填写为开业日期至2003年12月,并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124号)规定正确确定税率,即经营期不满一年的纳税人,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月份换算出全年经营所得,再根据全年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
  3、对汇总纳税企业(全辖)要辅导其按照市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错误更正和汇总纳税企业全辖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市局机关网页2003年4月25日通知)规定,正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4、对核定征收纳税人要辅导其填报 “核定征收(年度)简易申报表”,超过核定数的,应按实际数进行申报。
  (二)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
  各管理部门应督促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在申报期结束前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做好催报催缴工作,确保年度纳税申报按期申报率达到100%。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调查核实情况,做好税源户的清理。我局将对各科、分局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率纳入年终考核。
  (三)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税政征管科及各管理科(分局)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2003年度税前列支项目、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核和审批的管理,增强审核、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并按照阳光工程、全程服务的要求,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及时性,确保在企业年度申报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已批准享受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仍应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做好减免税报批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审批减免税。
  (四)及时办理补退税款。
  对纳税人年度申报应补缴的税款要及时组织入库,对纳税人月(季)预缴中多缴纳的税款,要按税法规定,受理纳税人申请,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库手续,退还税款,不得无故拖延退税。
  (五)加强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工作。
  1、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1)在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管理部门应通过CTAIS对纳税户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评估,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一是税收调整项目是否存在明显问题;二是税前列支项目、亏损弥补是否未经审批;三是2003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税率填报是否正确;四是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的数据是否不低于核定数。
  (2)要依托CTAIS评估系统选取疑点户,根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开展评估工作,对列入疑点纳税人清册的企业评估面应不低于30%。
  对纳税人申报错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及时发出“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并督促、组织入库。
  2、强化税收检查工作。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各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为重点税源户、连续两年未检查户、亏损纳税户。要将纳税检查工作和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拟检查的纳税人,要结合评估系统提示的疑点问题开展检查,要逐一排查疑点问题,查深查透,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对于亏损纳税户要结合评估、检查两手段,做好企业亏损额的认定以及亏损台帐补充登记记录。
  (六)认真做好资料报送。
  1、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各管理科、分局应通知辅导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汇算清缴结束后,税政征管科负责将计征局所传递的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分发至各管理科、分局,各管理科、分局应将有关资料及时按户归档,做到规范化管理。对暴露出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有错必纠。特别是对核定征收户,通过汇算、检查,应将核定征收明显偏低的调整到位。
  3、各业务科室应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汇算清缴的信息报道、报表的编报及汇缴总结工作。一是各管理科、分局应对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时编发报道(每科至少一篇),反馈至税政征管科,税政征管科负责汇总上报市局。二是各管理科、分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源报表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税源报表的编报工作,并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总结、税源分析。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组织工作、主要做法、措施、效果等;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及创新建议;纳税人委托代理情况;税务评估、检查情况及经验、问题。以上总结、报表及电子材料应于2003年5月19日前上报税政征管科。税政征管科应于2004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附表数据逻辑关系一览表(略)
   2、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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