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计生委市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我市的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和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和落实此项制度,对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的方向转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的农民少生快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使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一)试点单位。根据各区市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情况、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等因素,将胶南市作为我市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总结经验,2005年在全市推行。
(二)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四)资金来源。奖励扶助金由市、区(市)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试点期间,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由市财政负担60%,胶南市财政负担40%。2005年全面推行时,其中,莱西、平度两市财政按基本标准各负担20%,市财政负担80%;胶州、胶南、即墨3市财政按基本标准各负担40%,市财政负担60%;李沧、崂山、黄岛、城阳4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拨付、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四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确保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五)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落实到人。资金发放要采取“直通车”的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试点单位务必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提高对做好试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
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扶助制度具体方案,经市审核批准并转报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审批后试行。要搞好基线调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计生、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相互制约的执行审核、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执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客观公正,确保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人。
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主动联系公安、民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建立专户,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的确定要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定。委托发放机构一经确定,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新闻宣传机构要加大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户籍关,严禁擅自更改人员身份或年龄,对死亡和“农转非”的奖励扶助对象,要及时通报给计生部门。
胶南市作为省市两级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的程序和有关配套措施。在保持原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确保完成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及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等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深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全面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