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精神,我市将建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构建全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机制。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结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以教育收费为抓手,从源头上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公开、依法行使权力;坚持网上监督原则,对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调整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坚持规范、透明、公开原则,优化办事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基本功能模块
根据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开运行平台设计为三大模块: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示模块。主要由财政、物价部门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公布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包括各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定期进行项目库的维护,可以提供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的查询。
(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将财政、银行、执收单位三方实时联网,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执收单位网上对账。执收单位主要使用电脑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减化财政票据的缴验手续,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答复模块。缴费人如果对所缴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此模块进行投诉,财政和物价部门收到投诉信息后,根据各自的权限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对确实属于乱收费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审核、资金收缴的管理,物价部门负责收费标准的审核管理,两个部门共同作为此次政务公开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各地要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的时机,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家底,为建立收费项目库打好基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的开发应用,力争明年6月份基本完成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的建设。
(二)将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与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结合起来。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苏府(2007)161号)要求,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正稳步、有序地进行。按照全市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今年将教育、文广新、建设、房管、交通、旅游、农林、水利、卫生、人事等十个部门作入非税收入改革扩面部门。上述十个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派专人负责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各地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目前,各县(市)、区中已有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相城、沧浪、平江等地实施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其中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开展较早的张家港市和常熟市将作为网上运行的试点地区,推动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工作。各地要充分把握这次政务公开改革的机会,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推进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