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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9)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个军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五个军工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职高)以上的各级各类共400余所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4号),下达了调整的232所技工学校名单。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比照《关于做好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6号)的办法,做好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将这批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更好地发挥它们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五个军工总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232所技工学校(名单见附件)仍由原单位举办,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教育业务归口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三、这些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跨省招收少量学生。

  四、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应于6月底以前完成并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与当地计划、国防工业等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接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我部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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