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和“大大连”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市政府决定在做好两年一度的公务员记功奖励工作的同时,在全市政府机关中开展第3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记二等功奖励的对象是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分局、所、队),各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公务员。评选表彰的重点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市服务型机关和软环境建设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2 模范遵守《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3 立足本职,廉洁奉公,心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的高度赞誉。
4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扎实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是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尖子。
5 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市开展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条件:
1 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作风优良,队伍管理严格,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群众办实事成绩明显,群众公认。
4 勇于改革,不断创新,依法行政,服务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
(三)公务员记二等功条件:
获得记二等功奖励的公务员应当政治合格、品质优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在完成本职工作,尤其是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且近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办法
(一)逐级推荐。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各部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评选推荐。各区市县和有分局(所、队)的市政府各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包括其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个。记二等功奖励人选,市公安局可推荐4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可各推荐2名,其他市直部门可各推荐1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大连开发区可各推荐2名,大连高新园区、大连保税区可各推荐1名,北三市可各推荐3名。
推荐的人选或集体确定后,各单位要将填好的《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表》(各一式3份)报市人事局,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其他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荣誉证书复印件等)附后。
(二)组织考核。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市人事局进行初评,并组织专门考核和民主测评,在考核、民测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
(三)公示。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审批。在公示基础上,市人事局提出表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名额及形式
此次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0个,分别由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记二等功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记二等功奖励公务员名额依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确定。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同我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努力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各单位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和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掌握标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要与部门、处室开门评议结果挂钩,与年终综合考评结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广大群众和基层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为评价标准,把那些群众真正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推荐上来,通过表彰先进,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荐人选或集体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审议后确定。
(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记二等功公务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步进行。
(四)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4日。联系人:鲍婕,联系电话:83686592。
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记二等功的评选工作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附件:1.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略)
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表(略)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