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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环保局《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以下简称《考核情况及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坚决落实又好又快的措施,既要抓好发展,又要抓紧治污,两手都要硬,用实际行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贯彻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现场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省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推动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考核情况及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环保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7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008年2月25―28日,环保部与国家有关部委组成核查组,分别对沿淮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治污工程项目、断面水质、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等5项指标。4月21日,环保部通报了考核结果。
  一、淮河流域各省《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治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十五”计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2%、88%、79%和68%,《工业废水治理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8%、76%和38%。除山东外,其余三省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二)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100%、89%和70%。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四省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四)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79??0%、78??3%、76??4%和66??4%(《目标责任书》要求大于75%),城镇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分别为90??2%、95??8%、79??0%、93??6%。省辖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除我省为43??2%外,其余三省均在70%以上;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除我省为17??0%外,其余三省均在50%以上,我省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五)环境监管情况。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9??7%、89??0%、79??9%和78??6%,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分别为100%、98%、80%和100%。
  二、我省与流域其他省份的差距分析
  根据通报情况,与流域其他三省相比,我省多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差,个别指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存在的主要差距有: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前,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项目完成率应达到85%。通报中,我省项目完成率为68%,83个项目中尚有26个没有完成,其中25个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另1个为淮南市垃圾处理场项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规定,治污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完成依据。2007年底,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中的29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9个,但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未进行验收等原因,只有4个被评估组认定为项目完成。
  (二)《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我省《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项目完成率应达到85%,即列入规划的70个项目应完成60个。通报中,我省项目完成率为38%,仅完成27个项目。
  (三)城镇污水处理率较低。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省辖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通报中,我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仅为43??2%和17??0%,主要原因:一是我省淮河流域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数量较少,二是流域已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
  (四)超标排污现象比较严重。通报中,我省的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为79??9%,略高于河南省1个百分点,但比山东、江苏省低10个百分点左右。这项指标评估主要是依据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日常暗访时掌握的情况。2007年,华东督查中心多次来我省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五)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底前,流域所有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正常运行。通报中,我省这项指标仅为80%。此外,我省淮河流域8市中,目前只有淮南、淮北、宿州、蚌埠4市基本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2009年初,国家有关部门仍将对淮河流域各省《目标责任书》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为此,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省政府要求,列入淮河流域“十五”计划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建成运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每两个月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结果报省政府。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市、县,省环保局将暂停审批该地区相关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加快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已完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完成验收;对因企业法人主体不明确、破产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将此类项目视作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2008年年底前,亳州、阜阳、六安、滁州4市要建成环境监控中心,淮河流域所有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正常运行。省环保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淮河流域排污单位的明查暗访,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依法实施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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