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合肥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合肥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九部门关于安徽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43号)精神,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与条件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进行“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城市,也被安徽省列为首批实施城市。组织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对全省的推广实施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已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较大的奶源基地和一流的乳品加工企业,合肥奶业集团是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并获得国家学生奶定点企业资质,已具有推广学生课间奶的实践经验。
二、实施步骤
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区、后郊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实施步骤上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1年——2002年,在市区40%的中、小学校进行试点,力争试点学校学生饮奶率达到60%。
第二阶段:从2002年——2003年,在市区80%的中、小学校进行推广,力争试点学校学生饮奶率达到70%。同时在郊区县城及重点乡镇学校进行试点。
第三阶段:从2003年——2006年,在合肥市区和郊县全面推广,使我市中、小学生饮奶普及率在市区达80%以上,郊县达到30%以上。
三、组织领导与运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安全。
(一)成立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农经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负责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学校的推广工作。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市教委与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积极协助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对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在试点阶段,由市教委统一确定和提出试点学校的名单及分批实施的步骤,商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予以安排。
(四)凡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须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生饮用奶必须由定点生产企业直接供应学校,不得增加中间环节。学生奶应在包装上印制统一标志,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凡在合肥地区供应学生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应报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备案。
(五)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按照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通过招标办法自主选定学生饮用奶供奶企业。
(六)市农业、教育、卫生、财政、计划、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消费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七)市卫生局应会同市教委,对学生饮用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八)定点企业要在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生产、流通成本,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饮用奶新产品。
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