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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秦山三期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浙江、上海、江苏省(市)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力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转报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中核财发[2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按照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负荷因子80%的测算条件,核定秦山三期核电工程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1元(含税),在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至国家批准实施“竞价上网”之前的过渡期内执行。秦山三期核电工程上网电价核定对浙江、江苏省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纳入今后电价疏导方案统筹考虑。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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