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志勇,河南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杨某某与被上诉人杜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洛宁县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志勇、被上诉人杜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宁县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姬秋萍
审判员:李晓静
代审判员:王睿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李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