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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于2010年1月2日死亡。

被告朱某,女,74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0年1月2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朱某负担。

审判长赵烈贞

审判员苗逢雨

代理审判员张华民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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