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男,于2010年1月2日死亡。
被告朱某,女,74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0年1月2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朱某负担。
审判长赵烈贞
审判员苗逢雨
代理审判员张华民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