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乙
被告沈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沈某归还原告黄某乙借款人民币x元,该款被告自2010年9月起,每月归还原告人民币5000元,至于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被告一旦违约,原告可就全部余款一并申请执行,并加付利息人民币5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5元,由被告沈某负担(该款被告支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8月19日签名即生效。
审判员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