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庞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庞某应于2010年7月29日支付原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000元。(已当场支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