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局长。
被执行人商洛市X村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于201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商国土资州监字(2009)第X号《国土资源案件处罚决定书》,本院于同月18日受理。经审查认为,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作出的商国土资州监字(2009)第X号《国土资源案件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且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内容不相一致,处罚程序违法,不予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强制执行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商国土资州监字(2009)第X号《国土资源案件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吕麟玉
审判员王慧
审判员卢晓明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程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