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震全,湘乡市月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略)。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袁某某于2010年6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出于自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李育君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曹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