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林某某与曹某、顺德市锡山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时间:2003-03-1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1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周瑞平、付某某,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锡山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X镇X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董事长。

两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郭鲁,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某某因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略)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以本案缺乏侵权事实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以裁定的形式处理了实体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略)号民事裁定;

二、指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麦洁萍

代理审判员黄军

代理审判员麦嘉潮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潘志强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