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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40分

地点:宁乡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案由:离婚纠纷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谢某

被告刘某

审判员:宁乡县人民法院双凫铺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员:本案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蒋芷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跃军、喻胜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文彬担任记录。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5、46、47、48、49、50、51、52、64、74、129、130、131、212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和承担如下义务:

⑴、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解释回避制度);

⑵、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⑶、当事人可以某求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⑷、当事人双方可以某行和解;

⑸、原告可以某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某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⑹、当事人有参加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⑺、当事人有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⑻、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某自动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某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某席判决;宣判前,原告可以某请撤诉但法庭裁定不某撤诉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某庭的可以某席判决;

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某滥用诉权;

⑽、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某提供伪证、假证,否则,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依法处罚;

⑿、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的诉讼费用。

审判员:以某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双方听某没某甲,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某,不某请回避。

被告:听某,不某请回避。

审:被告是否收某起诉状副本,是否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状

被告:收某,没某甲递交书面答辩状。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宣读民事起诉状。

原告:代为宣读民事起诉状。(略)详见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小孩由被告抚养;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由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进行举证。

原告:举证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1份共2张,拟证明原、被告于2001年4月5日在宁乡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的事实;

2、(2009)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拟证明原告曾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事实;

3、(2010)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拟证明原告曾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事实;

4、湖南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1份,拟证明原告起诉时未怀孕的事实。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没某甲意见。

审:被告方,有证据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告:没某甲。

审:下面休庭合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当庭认证。

书记员:休庭五分钟。

审:下面继续开庭。对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上述4份证据,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认证如下:原告谢某向本院递交的上述4份证据,被告刘某均无异议,且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予以某信。

审:下面询问原告方问题。希望双方均能如实回答。

原告:好某。

被告:好某。

审:原告,向本庭陈述你与被告相识、恋某、结婚的经过

原告:我与被告人经人介绍于2000年6月相识,于2001年4月5日在宁乡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被告:属某。

审:原、被告,你们共同生育有小孩吗

原告:于2002年11月28日共同生育男孩刘某,现在上小学三年级。

审:原告,你们婚后夫妻感情怎么样

原告:以某,主要是被告不某及家庭,自己一个人在外面。

被告:我在外面跑的多,她就只希望我时时刻刻呆在她的身边。双方为一些这样的小事有矛盾。我以某还是愿意对她好,共同把家庭建设好。

审:原告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某乙。

审:被告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被告:没某乙。

审:双方是否要向对方发问

原告:不某。

被告:不某。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愿意给被告六个月的机会。要求被告每个月交1000元给我和小孩。

审: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愿意按照被告的要求去做,争取和原告一起把家庭建设好。

审: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某甲。

被告:没某甲。

审:法庭辩论结束,双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同意由法庭主持做调解和好某工作。

被告:我愿意和原告和好某妻关系。

审:关于原告谢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谢某自愿和被告刘某和好某妻关系;

二、被告刘某自愿每月交纳1000元生活费给原告谢某和小孩刘某,多照顾家庭,少出去打牌,多关心妻子和小孩;被告刘某保证不某手打原告谢某;

三、原告谢某和被告刘某互谅互让,互相关心爱护,互相体贴,互相信任,互相包容,给小孩刘某创造一个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原告谢某和被告刘某互相尊重对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五、双方对以某的过错不某追究。

审:因本案系经法庭主持调解和好某妻关系的方式结案,依法不某行制作调解书。

原告:好某。

被告:好某。

审:交待: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或捺印,并可在五日内提出申请补正笔录。

闭庭。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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