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男,汉族。
案由:故意伤害罪
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莆秀检公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简化审理。本院于同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爱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4日2硎唬姹烁秩懒允硬浇涞芷艿值懒魇拿绲暗苹诔阍煨蕉蜥嗾遽未酚昊锏肜庞钦苎萲说⑷郎拙螅缓姹烁秩懒允氩溆钙赘智锕送Τ心低匠锏未酚昊冢皆唤恫υ⒋址讼涣Ρ撕湃钦苎拧裾盎偶苫认说剿头ゾ嗷は蚺4凇ぴ蚺坦谐唬姹烁秩懒允癫鸺黄橐肥滞鸱怀Ρ撕湃裾⒒拧钦苎膋返客也嗽噶录O唬Ρ撕湃钦苎拧裾幕鸬怂躺瘸侄鸱嵛饲⑸帷⑶宋I浮蠓唬Ρ撕湃钦苎膋椎羟胧挥姹烁秩懒允锊纱鞒獾樾唬姹烁秩懒允徊我源吨桓Ρ撕湃钦苎k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ㄔ眩囊新┬唬Ρ撕湃钦苎k的亲属对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林某自动到莆田市公安局东峤派出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