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胡某与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胡某。

被告袁XX。

本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袁XX在湖南XX公司的货款40000元进行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袁XX在湖南XX公司的货款40000元进行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何晖平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金彩虹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