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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X艳与被告郴州市X村第四村X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X区人民法某

民事判决书

(2012)苏民初字第X号

原告何X艳,女,19XX年X月20日生,汉族,郴州市X区人,农民,住郴州市X村X组。

委托代理人李某斌,苏仙区法某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郴州市X村X村X组。

负责人何X平,该组组长。

原告何X艳与被告郴州市X村X村X村X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某审判员肖贤技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X艳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斌,被告雅市X组长何X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X艳诉称,她于1987年生于被告组,户某从出生到现在从未迁出过该组,为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享有了该组的责任田土承包,并为组上公益事业尽了义务。理应与组上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是被告在2011年11月24日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时,以她系出嫁女,不是本组村民为由拒不给她应得的征地补偿费2500元,侵犯了她的合法某益。请求法某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土地征收补偿费2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1、户某、身份证复印件;2、被告第三次人口预分配责任田名册;3、原告缴纳修路捐款及退领款凭据;4、被告土地征收分配表复印件;5、苏仙区白露塘调解委员会证明。上述证据证实原告系被告组成员,尽了公民义务,但被告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未分配原告2500元。

被告雅市X组辩称,原告系外嫁女,他组制定了村X组民大会决定,对本组外嫁女不能享受本组的村民待遇。因此,这次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不给予原告分配,是村民多数人意见。请法某支持本组的决定。

被告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6、2009年3月制定的《雅市X村民自治公约》;7、《关于我组征地分钱经多次社员大会研究决定订出以下条律》。上述证据证实原告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

双方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原告对被告的证据6、7不予认可,认为与法某相抵触;被告对原告的户某证明、分配的责任田、修路出资及未分配2500元土地征收补偿费予以认可,其余的证明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X艳出生于被告雅市X组参与了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后与他人非法某育一小孩,但户某一直未迁移出被告组。2011年,被告在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时,以原告系外嫁女为由拒不分配原告的土地征收补偿费2500元,酿成本纠纷。

本院认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本案的原告系被告组的集体经济成员,应与被告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集体权益分配。被告的村规民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X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村X村规民约以及村X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能与宪法、法某、法某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某产权利的内容。”被告以与法某相抵触的村X村民决议拒绝分配原告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某则》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某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某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郴州市X村X村X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补发原告何XX土地征收补偿费2500元。

二、如果被告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组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某。

审判员肖贤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奇伟

附本案适用法某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某则》

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某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某、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某、农田水某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某属于村X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X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X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某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某、私分、破怀或者非法某封、扣押、冻结、没收。

最高人民法某《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某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X村民委员会、村X组,可以依照法某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X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某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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