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鲁XX,女,XXXX年X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湖南省永州市X组,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刘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冷水滩区XXX菜市场X号X栋X楼X号,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刘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湖南省永州市X区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
申请执行人鲁XX与被执行人刘XX、刘XX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刘XX、刘XX支付鲁金妹XXXX元。本院于XXXX年X月XX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刘XX、刘XX已履行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是法律效力。
审判长袁X
审判员周XX
审判员周XX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秦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