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陈某,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徐某,男,汉族,居民。
本院于2012年2月10日依据莆田市X区人民法院(2012)城执行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位于莆田市X区龙桥居委会荔城中大道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X区字第491197、491198、491199、491200、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1字第x号)。现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某、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位于莆田市X区龙桥居委会荔城中大道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X区字第491197、491198、491199、491200、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1字第x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陈某武
执行员卓晶亮
执行员蔡忠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