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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张某财产损失赔偿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某,男,1945年出生,汉族,桂东县人,退休工人,住(略)。

被申请人张某,女,54岁,汉族,桂东县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2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元,减半收取127元,由原告黄某承担。

审判员黄某文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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