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秦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小学文化,湖南省道县人,住(略)。

被执行人杨某,男,瑶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中专文化,湖南省道县人,住(略)。

本院在执行(2012)道法民初字第X号秦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申请执行人秦某给付补偿款26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12)道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何小艳

审判员周某改

审判员蒋顺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黄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