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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单位福州天丞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林曦、陈增峰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抗诉机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单位福州天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X街X号武夷中心第十五层D单元,法定代表人林曦。
诉讼代表人严某某,女,X年X月X日生,系福州天丞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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