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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谢某乙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蒋某,男,196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x。

被执行人谢某乙,男,1964年XX月XX日出生,瑶族,公务员,住(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x。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谢某乙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申请人蒋某依据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0)江永法民督字第X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0)江永法民督字第X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蒋某松

审判员周祥洛

审判员李谋明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代书记员何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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