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左某,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毛t,该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X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