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黄XX、黄X才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永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X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志X

上诉人黄XX、黄X才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某道县人民法院(2011)道法民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上诉人吴志X自愿给付上诉人黄XX涉案工程利润款60,000元;

二、被上诉人吴志X自愿给付上诉人黄X才涉案工程利润款20,000元;

三、以上款项共计80,000元,限被上诉人吴志X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每日处应付款项0.5%的违约金;

四、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当事人就此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了结,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此案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五、一审案件诉讼费维持不变;二审案件诉讼费3,518元,减半收取1,759元,由被上诉人吴志X负担;

六、以上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某平

审判员唐建华

代理审判员李秋云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蒋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