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学生,住(略)。
法定代理人陶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何春府,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人徐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某乙,男,X年X月X日生,系徐某甲之父。特别授权代理。
案由:故意伤害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控诉被告人徐某甲故意伤害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徐某甲提起的刑事控诉;
二、被告人徐某甲自愿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医疗费、交某、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00元(扣除已支付3000元,余下的4600元已当庭履行)。其余损失自诉人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陶某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学宏
审判员胡万坤
人民陪审员王智玄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蒋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