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先后于2011年5月8日、5月24日、11月28日被中牟县公安局、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本院取保候审。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1月24日以牟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将此案变更为普通程序,并于2011年11月29日书面通知了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贺某下落不明,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刘书兰
代理审判员朱海岩
人民陪审员贾惠明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宇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