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沈中民二终字第90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某。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范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0]大东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3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林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贾宏斌(主审),代理审判员周海鹏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于201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上诉人王某负担。

审判长陈林

代理审判员贾宏斌

代理审判员周海鹏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任江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