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男。

委托代理人游某某,女。

被告周某,男。

2011年10月9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黄方亮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詹斌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