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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洛阳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浩昱,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涛,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路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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