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洛阳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浩昱,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涛,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路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