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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亿运大型运输有限公司与开封市金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市亿运大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安运,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金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延河,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开封市亿运大型运输有限公司因与开封市金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0)顺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X区人民法院(2010)顺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受理费8350元,退还上诉人开封市亿运大型运输有限公司。

审判长李莎莎

审判员程贤辉

代理审判员孔德亮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玲玲(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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